北京二中院通報近三年審結10Ice-O-Matic製冰機1件涉及非婚贈與民事案件,總體呈上升趨勢
新京報訊 (記者 張玉學) 名車永慶房屋名錶、名貴珠寶,為表示戀愛期間很愛對方,有人甚至還送出上百萬的房產。
情人節來臨之際,北京二中院對近三年審理的戀愛期間贈與案件進行通報,稱在戀愛中“豪贈”已不是個別現象,經統計此類糾紛近3年審結達101件,並且總宿霧體上還呈上升趨勢。法官提醒,戀愛期間“豪贈”需要理智。
“除了名車、大額錢款,司法實踐中還遇到所贈財物為名錶、名貴珠寶、甚至上百萬房產的情況,可以說戀愛中的“豪贈”已不是個別現象。”二中院法官介紹,傳統非婚贈與糾紛案件涉案金額一般為幾千元到幾萬元,但隨著經濟發展,此類案件的涉案金額也逐漸高了起來。在此ssd固態硬碟類糾紛中,一般男女戀愛的時間均很短,有些案例中,大概只戀愛一月有餘,女方在拿到男方贈與的財物後,就開始提出分手。
數據顯示,近三年,二中院共審結101件涉及非婚贈與的民事案件,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。從案由分佈看,非婚製冰機二手買賣贈與糾紛案件主要是婚約財產糾紛,此外在少數同居關係析產糾紛以及離婚糾紛中也會有所涉及。
另外,傳統非婚贈與糾紛案件多發於農村地區,訴訟主體也多為農村居民。但據相關統計,二中院近三年審結的非婚贈與糾紛案件中,當事人為城鎮居民的比例逐年上升,從2011年的21.7%上升到2013年的32.6%。
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,法院應予支持。
法官稱,在非婚贈與案件中,要求返還財物的一方通常主張其所給付的財物為“彩禮”, 而接受財物的一方多以雙方不存在婚約或戀愛關係為由,主張對方給付財物屬一般贈與行為。
因此,在非婚贈與糾紛案件中,雙方是否存在戀愛關係、一方是否給付財物以及給付財物是否以結婚為目的,屬於案件的關鍵事實。
但當事人在戀愛時不會想到有朝一日會與昔日戀人對簿公堂,因此搜集、保留證據的意識較差,很難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案件關鍵事實。
典型案例
“非誠勿擾”女嘉賓分手後返還寶馬車
2010年9月,男青年鄂某與女青年孫某在參加《非誠勿擾》節目錄製期間相識,並很快確定男女朋友關係。
戀愛期間,鄂某為孫某購買了一輛寶馬轎車,後雙方分手。分手後,鄂某向法院起訴,要求孫某返還購買寶馬車所支付的29.6萬餘元款項。
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,鄂某與孫某為男女朋友關係,並具有締結婚姻的意圖。鄂某為孫某出資購買近30萬元的寶馬車,屬貴重物品,與戀愛期間的男女朋友為促進情感、表達心意而贈送的一般性禮物有所區別,應具備彩禮性質。現雙方未能締結婚姻關係,孫某應返還具有彩禮性質的寶馬車的大部分款項。因寶馬車已登記在孫某名下,故酌情判處孫某返還28萬元。
後孫某不服,提起上訴。孫某堅稱二人不過是普通男女朋友,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,只憑當事人的陳述很難認定所給付的寶馬車是否屬“彩禮”。在二中院審理中,經調解,孫某同意將涉案寶馬車返還給鄂某。
法官提醒
戀愛期間“豪贈”需理智
針對此類案件,法官表示,《婚姻法》明確規定,我國實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,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。因此,任何借戀愛、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,法律均不予保護。
戀愛中的男女為促進感情、表達心意互贈一些禮物乃人之常情,但“豪贈”貴重物品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。根據法律規定,贈與屬於要物行為,所贈財物一經交付受贈人,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,即不可撤銷。因此,在戀愛中如果贈與方不能證明其“豪贈”的財物屬“彩禮”,分手將不得要求對方返還。
法官提醒,因證明贈與財產屬於“彩禮”的舉證責任較為嚴格且舉證較為困難,所以尚在戀愛中的情侶們,“豪贈”貴重財物要理智,以免“竹籃打水一場空”。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“各執一詞”,即使贈與的是“彩禮”,也要在贈與前註意保留證據。
(原標題:非婚贈與案增多 法官提醒戀愛“豪贈”需理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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